社團法人臺北縣保母協會
99年度產投班招生簡章
課程名稱:嬰幼兒托育照顧技能實務班A班
訓練目標:1.協助保母人員提升照顧技巧,減輕新手爸媽的壓力。
2.提升主要照顧者托育照顧技巧,減少社會問題的發生。
3.透過此課程,提升保母的專業形象、托育技巧、知識素養及照顧品質。
課程內容:
日期
| 授課時間
| 時數
| 課程主題
| 學/術科
|
04/10
| 09:00~12:00 13:00~17:00
| 3
| 嬰幼兒沐浴及清潔護理技巧介紹
| 學科
|
4
| 嬰幼兒膳食調理及餵食技巧介紹
| 學科
|
04/11
| 09:00~12:00 13:00~17:00
| 3
| 嬰幼兒沐浴及清潔護理技巧
| 術科
|
4
| 嬰幼兒沐浴及清潔護理技巧
| 術科
|
04/17
| 09:00~12:00 13:00~17:00
| 3
| 嬰幼兒膳食調理及餵食技巧
| 術科
|
4
| 嬰幼兒膳食調理及餵食技巧
| 術科
|
04/18
| 09:00~12:00 13:00~17:00
| 3
| 嬰幼兒遊戲互動技巧介紹
| 學科
|
4
| 嬰幼兒意外事故急救處理技巧介紹
| 學科
|
04/24
| 09:00~12:00 13:00~17:00
| 3
| 嬰幼兒遊戲互動技巧
| 術科
|
4
| 嬰幼兒遊戲互動技巧
| 術科
|
05/01
| 09:00~12:00 13:00~17:00
| 3
| 嬰幼兒意外事故急救處理技巧
| 術科
|
4
| 嬰幼兒意外事故急救處理技巧
| 術科
|
招生對象:1.年齡15歲至65歲並具勞工保險、農民保險身分之本國籍在職勞工。
2.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 大陸地區人民。
3.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
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戶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
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4.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5.國小畢業以上,身心健康。
招生人數:40人,額滿為止。
授課師資:聘請資深護理講師、資深紅十字會教練、相關科系專業講師。
上課費用:受訓者先繳納訓練費用5,300元(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﹩4,240元,特定對象全額補助)。
報名方式:現場報名、委託辦理及職訓e網-產投計劃線上報名。
報名日期:03/15開始受理報名,至額滿為止。
繳交證件:1、身分證影本四份(正反面分開印)
2、勞保(農、漁保)明細表
(1)報名時繳交1份
(2)於開課當日後申請勞保(農、漁保)明細表二份。(申請日一定要在開課當日之後並於一週
內繳交)至勞保局申請(板橋市文化路二段481號1樓)或使用自然人憑證卡申請
3、二吋照片2張
4、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
5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
繳費方式:親自至協會繳交或自行劃撥並傳真至協會 (劃撥者請在劃撥單上註明姓名、報名班別、電話)
劃撥帳號:18963054 戶名:社團法人臺北縣保母協會 劃撥完將收據傳真至協會
退費辦法:1、完成報名繳費者若因故退訓,持繳費收據辦理退費,收取百分之五報名手續費,餘額退還。
2、已開訓但未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退還百分之五十,若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則不
予退費。
說明事項:1、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
2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負擔家計婦女、其他依就業服
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
屬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或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
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。
3、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ㄧ,且取得學習結業證書者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
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。
諮詢專線\報名專線:8951-7829分機13 聯絡人:詹小姐
報名地址:臺北縣板橋市四川路一段178號3樓 (即上課地點)
傳真電話:(02)8951-9193 電子郵件:tka.tka1896@msa.hinet.net
補助單位: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】 電話:0800-777888 http://www.evta.gov.tw
申訴專線:【北區職業訓練中心】 電話:(02)8990-3608 分機 355-391
聯絡人:劉小姐http://:www.nvtc.gov.tw 申訴信箱:onjob@nvtc.gov.tw